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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政策」再融资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的相关规定

「政策」再融资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的相关规定

发布日期:2026-05-25 20:25 汉嘉投资
「政策」再融资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的相关规定

再融资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的相关规定

一、证监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7号》 2023.2.17
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

1、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,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、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,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、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。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,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、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。

2、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,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,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。

3、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,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,说明增长率、毛利率、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,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,说明增长率、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。

4、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,对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、计算基础进行核查,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、合理性发表意见。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,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。

二、深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表 2023.3.17
关注是否披露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情况。如是,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:

1、结合可研报告、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,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、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;

2、若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,应明确其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,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;

3、发行人应在预计效益的基础上,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,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,说明增长率、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。如否,请选不适用。

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,对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、计算基础进行核查,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、合理性在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》中发表意见。若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,保荐人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。

三、上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2023.3.17
募投项目效益测算,发行人应披露:

1、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,发行人应结合可研报告、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,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、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

2、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,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,并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。

保荐人应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,对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、计算基础进行核查,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,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,说明增长率、毛利率、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,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,说明增长率、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,并在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》中发表意见。

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,保荐人应督促发行人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、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。若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,保荐人应督促发行人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。

四、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0 号——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》

第五十九条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包括:

1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,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,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,预计实施时间,整体进度安排,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;

2、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

3、科创板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,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;

4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、土地、环保等有关审批、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、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。